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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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相关方业绩补偿的说明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相关方业绩补偿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方补偿责任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4月27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号:2019-022、2019-023)。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于2018年12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法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书》,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嘉柏”)、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维长和”)及宋济隆先生根据相应协议进行补偿,其中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壹元总价回购并进行注销。对于业绩相关方业绩补偿说明如下:

一、补偿责任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关于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截至2018年12月28日,业绩补偿相关方应补偿金额已大幅超过补偿责任上限216,000.00万元,且年富供应链经法院裁定后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丧失持续盈利能力,故补偿相关方应补偿金额合计为216,000.00万元,其中富裕控股应补偿金额为149,040.00万元,首先应以其重组获得的128,541,423股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38,880.00万元应以现金进行补偿,同时对九江嘉柏应补偿金额34,56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九江嘉柏应补偿金额为34,560.00万元,以现金进行补偿,同时对富裕控股应补偿金额149,04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易维长和应补偿金额为21,600.00万元,以其重组获得的25,204,200股股份进行补偿;宋济隆应补偿金额为10,800.00万元,以其重组获得的12,602,100股股份进行补偿。

二、目前补偿相关方情况

1、富裕控股持有的128,541,423股宁波东力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号:2018-033)。富裕控股的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富裕控股的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

2、九江嘉柏实际控制人李文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易维长和持有的25,204,200股宁波东力股票被宁波市公安机关冻结。易维长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战武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宋济隆持有的12,602,100股宁波东力股票不存在限制。

三、业绩补偿处理方案

1、因富裕控股持有的宁波东力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侯冻结,公司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富裕控股将其名下所持有申请人的股票128,541,423股划转至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立的账户进行锁定,公司对该股票享有以人民币壹元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号:2019-026)。以现金进行补偿的富裕控股不足部分38,880.00万元、九江嘉柏应补偿的34,56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富裕控股财产诉讼情况适时地通过仲裁依法进行追偿。

2、易维长和持有的25,204,200股宁波东力股票,经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待宁波市公安机关解冻后进行回购注销。

3、宋济隆持有的业绩补偿相关的12,602,100股宁波东力股票不存在限制,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积极跟进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2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