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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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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按照公司制度提请审批。

1、决策依据

(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调整公告等;

(3) 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投资决策流程

(1) 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 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 法律法规限制、基金参与新股申购、股票长期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3)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

(4) 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部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100价格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8年2月7日,大连银监局针对平安银行贷款资金转存款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在他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转存款质押重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事实,对平安银行处以人民币四十万元行政罚款。

2018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平安银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36,061.39元,并处罚款10,308,084.15元,合计处罚金额13,344,145.54元。

2018年6月28日,天津银监局针对平安银行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018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平安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平安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4日,本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0.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1%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内申购、赎回的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外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力争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的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0.05%

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2)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11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 “(十一)基金的融资、转融通”的部分内容。在“(十一)基金的融资、转融通”部分,补充了基金融资策略、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和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组合限制的相关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

7.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