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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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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沈伟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朱国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尹德军、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三)2018年 5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4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预留权益的描述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指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预留权益的实际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