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电话告知。会议由董事长靳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分别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2019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本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6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9月1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6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8月23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1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毛蕊、李欣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14.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的议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马艳骅、刘洋、李娜、张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7.9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彩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5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7.9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8月23日,第二个解锁期自2018年8月23日起12个月,截止至2018年8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本期解锁比例为100%。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17年7月28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权益分派后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62%。
3、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激励对象本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公司可对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预留激励股份的第二次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利率浮动型
● 委托理财期限: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成立之日起满6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9年1月15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2019年1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为合理使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拟使用不超过2个亿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意时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2个亿,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二)公司于2019年5月6日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或“发行人”)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购买“华澳-恒信共赢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万元。
二、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人为华澳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华澳信托“华澳-恒信共赢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性质:利率浮动型
产品期限: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成立之日起满6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购买金额:1,000万元
购买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就签订及履行《代偿承诺函》出具内部有权机构作出的有效、书面的决议,《代偿承诺函》已签署生效并提交华澳信托。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本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主要针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情况,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相关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二)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9年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含本次)为1,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含本次)为1,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