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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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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张尧志先生、段欣刚先生、李伟先生、胡咏华先生、孙广亮先生、王岚女士、张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王丽女士、付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晖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费用并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议案七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燕迪、潘晓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9-03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3人。会议由牛钢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推举牛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推举孟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提名,聘任田德斌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田德斌提名,聘任汪晖、闫莉、王晓萍、张学勇、鞠静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

(1)聘任汪晖为公司副总裁,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聘任闫莉为公司副总裁,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聘任王晓萍为公司副总裁,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4)聘任张学勇为公司副总裁,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5)聘任鞠静为公司副总裁,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汪晖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聘任闫莉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唐崇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5人)主任委员:牛钢,委员:孟浩、汪晖、张影、刘亚霄

提名委员会(5人)主任委员:张磊,委员:牛钢、汪晖、杨家君、刘亚霄

审计委员会(5人)主任委员:孙光国,委员:牛钢、闫莉、杨家君、张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主任委员:杨家君,委员:牛钢、闫莉、张影、孙光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票0 票;

对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影、杨家君、孙光国、张磊、刘亚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此次会议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与相关人员的素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新一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关于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附:任职人员简历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任职人员简历

牛钢

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10月至1992年8月任大连商场副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1992年起任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5至2000年4月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公司总裁、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2000年5月至今任大商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浩

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至2001年任大连市商业委员会商品流通处处长,2001年至2010年任公司副总裁、营销本部本部长,2010年2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田德斌

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锦州百货大楼总经理助理兼家电公司经理;1997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锦州百货大楼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任锦州百货大楼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锦州地区集团副总裁兼锦州百货大楼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锦州地区集团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任锦州地区集团总裁;2016年8月至今任锦阜地区集团总裁、公司总裁。

汪晖

男,1969年出生,1991年至2000年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资产管理部经理,2000年至2013年在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任大连民生银行同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闫莉

女,1972年出生,2005年至2010年4月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处长,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4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财税营收专业本部本部长。

王晓萍

女,1966年出生,1989年1月至1996年10 月任大连秋林公司文书、档案员、信访员,2010年5月至2015年7月任大连新玛特集团总裁兼大连新玛特总经理,2015年7月任大商郑州地区集团总裁,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张学勇

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任大连市商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任大连超市集团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4年1月任盘锦新玛特总经理、盘锦地区集团副总裁,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任职本溪商业大厦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职开发区新玛特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防火安全专业本部本部长,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鞠静

女,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麦凯乐大连开发区店驻店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5月任麦凯乐大连总店驻店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麦凯乐大连总店总经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唐崇文

男,1981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至2012年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7年任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17年至2019年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董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9-03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孙国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国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经公司监事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日勤、李书恒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已经选举齐秀玉、马峻嵘为职工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

(1) 王日勤,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李书恒,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候选人简历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日勤

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月至2012年7月任大连商场珠宝化妆业种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总部办副主任兼综合处副处长;2014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总部办公中心副主任兼文电处处长;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办公中心副主任兼文电处处长;2017年6月至今任办公中心副主任兼保卫处处长。

李书恒

男,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团委文体专干;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团委副书记。

齐秀玉

女,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大庆百货大楼潮宏基珠宝店员;2000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大庆百货大楼周大金珠宝店长;2018月5月至2018年12月任大庆百货大楼浪琴手表店员;2018年12月至今任大庆百货大楼周大生珠宝店员,曾荣获大庆市劳动模范、黑龙江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马峻嵘

女,1972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4月至2008年8月任牡丹江百货大楼服装商场营业员;2008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牡丹江百货大楼男装业种卖区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牡丹江百货大楼男装业种副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牡丹江百货大楼名媛业种副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牡丹江百货大楼男装业种副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牡丹江百货大楼淑女业种副经理。曾荣获黑龙江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

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9】第1464号

致: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大商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刘燕迪律师、潘晓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承办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事宜,并审查了大商股份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下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大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

(3) 大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 大商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更正补充通知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6)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决议等相关会议文件

大商股份已向本所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所有书面资料,该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且其作出的各项书面陈述或说明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大商股份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大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召集,召集人为大商股份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以下统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地点为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时至2019年5月7日15时。

3.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7日9时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时至2019年5月7日15时,网络投票时间及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文件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53,320,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大商股份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现场会议表决的计票、监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48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反对45,750,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弃权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01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反对1,7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弃权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2) 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7,54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反对45,69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07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反对1,66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3) 审议《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53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反对45,75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06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反对1,73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4) 审议《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1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反对45,86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采用分段表决,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同意104,47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5%以上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反对44,02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5%以上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5%以上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1%-5%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1%-5%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1%-5%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同意2,94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1%以下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反对1,83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1%以下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1%以下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908,2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分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反对21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分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分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同意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分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反对1,62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分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分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2,94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反对1,83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费用并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81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反对45,70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弃权76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反对1,67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弃权76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

(6) 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48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反对45,7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01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反对1,72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7) 审议《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4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反对45,7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02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反对1,70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8) 审议《〈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1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反对45,85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2,94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反对1,83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48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2%;反对45,73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01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反对1,70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

(10)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反对45,48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为:同意3,19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反对1,46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

(11)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牛钢,得票数107,420,6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06%;孟浩,得票数116,981,78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6.30%;汪晖,得票数107,674,0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23%;闫莉,得票数107,429,2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07%;王晓萍,得票数107,445,2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08%;张学勇,得票数107,720,9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26%;鞠静,得票数107,518,0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13%;徐强,得票数109,772,1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1.60%。

(12)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张影,得票数107,586,5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17%;杨家君,得票数107,532,6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14%;张磊,得票数112,731,69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3.53%;孙光国,得票数108,023,94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0.46%;刘亚霄,得票数109,096,741,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1.16%。

(13)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孙树斌,得票数106,726,28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69.61%;刘晶,得票数109,674,330,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71.53%。

经核查,上述第(1)至(6)项、(8)至(9)项、(11)至(13)项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10)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7)项议案未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综上,上述第(7)项议案未予通过,其余议案全部通过。以上议案的审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大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负责人:

刘 燕 迪

经办律师:

刘 燕 迪 潘 晓 黎

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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