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2
关于公司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郑俊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127,0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9%)的公司董事郑俊卿先生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31,7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郑俊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0,12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人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 ( 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31,7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
4、减持期间: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作为公司董事郑俊卿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郑俊卿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郑俊卿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创新惠世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4月26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创新惠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惠世”或“乙方”)及丙方杨一峰共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合作各方的意向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最终能否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创新惠世主攻癌症小分子免疫系统治疗项目,其中肝癌项目已推进到临床前药物 IND 阶段,肺癌进入专利申报阶段,直肠癌、乳腺癌等化合物的优化筛选工作已全面展开。上海唐润主要研发靶向抗丙肝蛋白酶抑制剂 TP-168 药物,目前,该药物研发已进入一期临床阶段。
3、本合作事项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主要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创新惠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441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40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一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KPJ6Y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本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自然人杨一峰持股比例为30%。
2.名称:上海唐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哈雷路1011号206室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一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18947W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生化产品的研发,医药化工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上海正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哈雷路1011号206室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一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8760X5
成立日期:2011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生化产品的研发,医药化工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深圳创新惠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杨一峰
(二)主要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即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深圳创新惠世科技有限公司及杨一峰实际控制的上海唐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唐润”)和上海正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基”)进行投资合作。合作的方式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增资。
丙方同意,在甲方投资前完成创新惠世对上海唐润和上海正基的收购,收购完成后上海唐润和上海正基为创新惠世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唐润主要研发靶向抗丙肝蛋白酶抑制剂 TP-168 药物;创新惠世主攻癌症小分子免疫系统治疗项目,其中肝癌项目已推进到临床前药物 IND 阶段,肺癌进入专利申报阶段,直肠癌、乳腺癌等化合物的优化筛选工作已全面展开。甲乙丙三方同意:靶向抗丙肝蛋白酶抑制剂 TP-168 药物未来的研发费用由现有股东杨一峰以借款的方式或甲方认可的股权融资的方式提供给上海唐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靶向抗丙肝蛋白酶抑制剂 TP-168 药物未来处置收入的归属由三方协商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有利于公司布局生物医药领域,如能正常推进,将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具体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合作内容等合作事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最终能否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投资合作后尚需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等,新公司经营将面临法规、政策、经济、市场等变化和自身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短期内的经营收入和盈利尚无法预测。
3、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创新惠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已获2019年0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512,600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7,707,308股)后373,805,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4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7,380,529.20元=373,805,292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5477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54772元/股=37,380,529.20元÷391,512,6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54772元/股。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0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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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
咨询联系人:邬庆文 张宁
咨询电话:0350-7264191
传真电话:0350-7264191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