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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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一一2019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240,438,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81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股份240,192,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206%。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名,所持股份246,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所持股份19,500,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9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述职报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38,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50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7,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股数11,2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89,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股数11,2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9,45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2%;反对股数985,21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5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9478%;反对股数985,21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052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0,42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90,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股数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邵彬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1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补充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更正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基于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二、补充、更正的内容

(一)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财务报表”/“一、财务报表”中“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更正后:

(二)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财务报表”/“一、财务报表”中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更正后:

(三)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中“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更正前: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为适应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为适应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调整至债权投资科目。

除上述内容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