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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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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1、对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三房巷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三房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三房巷国贸承诺: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三房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自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上海优常、上海休玛承诺:

“1、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时,持有海伦石化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企业于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时,持有海伦石化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于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相关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

(六)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宣布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如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实施利润分配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交易对方从标的公司取得的前述利润。

同时,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自确定标的资产作价的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公司不得向交易对方宣布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时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届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59,448,846股。

(三)股份锁定期安排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资金,预计不超过拟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对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59,448,846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投资海伦石化PTA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纺织、化工、热电等三大产业板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房巷集团内PTA板块和瓶级聚酯切片板块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成为集PTA的生产、销售,瓶级聚酯切片的生产、销售,印染整理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化工企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海伦石化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海伦石化2018年末的总资产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8年末或2018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与海伦石化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三房巷集团、兴业聚化与海伦石化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兴业塑化94.24%的股权转让给海伦石化;三房巷集团与海伦石化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兴宇新材料、兴泰新材料、兴佳塑化75%的股权转让给海伦石化;三房巷国贸将其持有的三房巷储运100%的股权转让给海伦石化,标的公司管理层在编制标的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时,假定前述资产调整在报告期初已经完成。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三房巷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三房巷国贸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预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六十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三房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卞兴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三房巷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卞兴才。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