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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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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7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033,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6,032,8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1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2019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关于预计2019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 《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80,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方天亮、王铁旺、陈川、陈涛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廖奕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农广坤等6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34股,回购价格为12.113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邓广智1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股,回购价格为12.67元/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43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15,012,314股减少至214,838,88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拟以自有资金120万元 (含相关税费)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的少数股东刘华先生持有的1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同意放弃此次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科泰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本次变更(备案)事项如下:

三、备查文件

1、变更(备案)通知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