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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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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控股-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12276-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或“本次债券”)债券金额8亿元,为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5年8月27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

2018年8月27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未能支付“15 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394,374,600.00元,以及应支付的债券利息 40,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434,374,600.00元。

为解决“15 金鸿债”兑付问题,公司已于2018年11月提出相关债务清偿方案及担保质押方案,并分别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在“15 金鸿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获得表决通过;目前,绝大部分“15 金鸿债”持有人已与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公司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2018年12月29日,公司已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相关表决审议情况、协议签署情况、股权质押及付息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债券进展情况

(一)第一期资金偿付适用宽限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30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第一期资金偿付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27),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于资产处置,已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截止目前为止,上述资产处置仍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公司受让方就资产估值等方面尚未达成一致。上述情形适用于《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中第一条“债务清偿期限”中约定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在发行人资产出售有实质性进展的前提下,给予发行人2个月的宽限期(即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公司将积极推动资产处置进展,积极筹备资金,力保在2个月的宽限期内完成第一期资金的支付。

(二)其他相关债券违约及后续处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时足额兑付本息的公告》、2019年1月16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时足额兑付本息的公告》,截至兑付日营业终了,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将“16中油金鸿MTN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

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违约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3.16-4.15)》,对“16中油金鸿MTN001”资金落实情况及偿付安排披露如下:

我司目前正在通过处置部分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目前资产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我司已与所有债券持有人签订清偿方案。

公司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偿还“16中油金鸿MTN001”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制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的50%的股权(对应6.9亿元注册资本)已对“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向全部中票持有人支付了剩余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三)相关诉讼情况

截止目前,涉及“15 金鸿债”的所有诉讼均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