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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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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睿祺投资”)和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祺嘉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君睿祺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47,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祺嘉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34,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君睿祺投资为祺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额9,9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49.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君睿祺投资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31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祺嘉投资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1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君睿祺投资和祺嘉投资均属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产品编号分别为SD1400和SD3594),并皆于2018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受理通知书》,故其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君睿祺投资和祺嘉投资均属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产品编号分别为SD1400和SD3594),并皆于2018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受理通知书》,故其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君睿祺投资、祺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2、关于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