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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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减少、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一2019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3:00一2019年5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91,348,888 ,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37.996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291,254,78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37.984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94,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0.0123%。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94,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0.012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91,262,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8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828%;反对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8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律师和曾思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因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序号进行调整,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柯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柯少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宋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胡清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陈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王桂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更正为:

“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如下: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关于选举柯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柯少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宋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胡清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陈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2.01、《关于选举王桂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的公告内容和格式也作相应修改,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更正后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全文如下: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如下: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关于选举柯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柯少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宋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胡清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陈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2.01、《关于选举王桂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及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5月20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502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叶平,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传真:0754-88105160,邮箱:t-a-t@163.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总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2、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x6,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选举票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的选举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则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均无效。

3、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x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选举票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的选举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均无效。

4、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监事,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x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选举票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的选举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则对监事候选人的表决均无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33”,投票简称为“太安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