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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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八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9、10、11、12、1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0,556,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706%。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45,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5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248,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131,5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36%,弃权613,8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4367%。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401,1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854%,弃权344,2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449%。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401,1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854%,弃权344,2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449%。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401,1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854%,弃权344,2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449%。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745,3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303%,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反对74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7%,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131,5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36%,弃权613,8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4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反对13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7%,弃权6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131,5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36%,弃权613,8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4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反对13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7%,弃权6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9%。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131,5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36%,弃权613,80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436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张益胜、薛晓民、孟威、梁志齐、佟晓乐、曲建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张益胜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4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6%。

2、选举薛晓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

3、选举孟威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

4、选举梁志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

5、选举佟晓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

6、选举曲建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毕焱、徐杉、李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毕焱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4%。

2、选举徐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4%。

3、选举李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叶君艳、白莹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叶君艳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4%。

2、选举白莹莹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745,3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303%,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反对74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7%,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11,62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697%,反对745,3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303%,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3%,反对74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7%,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孙继乾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