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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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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9-01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7,489,2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寒亭区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获悉:公司诉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寰慧(潍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得寒亭区法院受理,并将于2019年5月24日在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环寰慧(潍坊)于2018年11月签订《热力供应合同》,约定由公司在法定供暖期内向中环寰慧(潍坊)持续供应市政供暖蒸汽,合同有效期(即法定供暖期)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如果市政府供暖时间调整,合同有效期根据市政府要求相应调整)。期间,中环寰慧(潍坊)依据合同负有分期支付蒸汽款的义务,所有款项应在供暖期结束后一周内全部结清。本次供暖实际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

在法定供暖期内,公司已根据合同及实际业务需要向中环寰慧(潍坊)持续供应了足量合格蒸汽,但中环寰慧(潍坊)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足额支付款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拖欠蒸汽款17,489,200元。公司向寒亭区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上述蒸汽款。

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中环寰慧(潍坊)偿还公司蒸汽款17,489,2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由中环寰慧(潍坊)承担。

鉴于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