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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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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3日分别披露2019-002号、2019-036号、2019-053号、2019-087号回购进展公告,现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453.88万股(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274,2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3,490,156.75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包含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美元债券,且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详见公告2018-111及2018-113)。

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上述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手续,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8]567号)。

2019年5月6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完成1.5亿美元的高级担保债券发行,债券代码为XS1973241125,到期日为2021年4月3日,该债券拟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公告披露日,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15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境外债券共计7.7亿美元等值的发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