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出售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3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出售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公告。针对有关公告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披露,本次转让股权交易分两次支付,股东大会通过后支付首期款 19,624.53万元,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工商变更登记后的6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49%的股权转让款即23,178.47万元。请结合公司前期取得原富春江光电 100%股权时资金的支付时间安排,说明本次支付时间安排的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和付款意愿,说明是否可能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资金利息如何计算,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请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公司2017年7月收购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2019年3月董事会又决议出售给原股东。请补充披露:
(一)收购原富春江光电的真实考虑、溢价率及其合理性,可行性分析中风险提示是否到位,相关重要假设中是否考虑了中标中国移动与否对业绩的影响,公司的股权买卖事项是否经过慎重考虑。
(二)公司与原股东在上一次交易中是否对未来将购回原富春江光电存在相关默契约定和安排。
(三)结合原股东在出售原富春江光电时的资产受限情况、流动性风险敞口、债务偿还能力等情况,说明公司短期内以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原股东收购资产又售回,是否构成实质性的资金占用。请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7.8亿元可转债,其中4.5亿用于“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3.3亿元用于总投资额57,129.20万元的“年产50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请补充披露光纤产业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达产时间,是否符合前期计划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是否足额到位,相关资金投入是否已实质形成真实资产。请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
四、根据公告,永特信息从事光棒、光纤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原富春江光电主要负责光缆产品的生产、销售,未能中标中国移动2019年普通光缆集采项目。公司拟在购回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后,由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以47,303万元的价格现金购回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除永特信息以外的全部子公司的股权(即原富春江光电)。
(一)公司原拟通过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切入光纤产业,实现“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请补充披露本次转让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业务开展的影响,购回并保留永特信息的原因和考虑。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原富春江光电2015-2017年前五名客户中并未出现中国移动相关公司。请结合原富春江光电主要客户变化情况,补充披露未能中标中国移动2019年普通光缆集采项目对原富春江光电业绩的具体影响,下游光纤、光缆市场价格的下降对永特信息的光棒业务及其盈利能力是否造成重大影响。
(三)补充披露公司拟购回永特信息的交易作价、交易方式、资产划转、时间等具体计划安排。
五、根据公告,原富春江光电在成为杭电股份全资子公司期间由公司担保取得了银行借款,由杭电股份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7,900万元。上述担保解除前,由富春江集团对公司以信用方式提供反担保。请补充披露:该关联担保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决策程序,以信用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