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9一02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于2018年5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350,000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6%)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
2019年5月9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集团将上述质押的股份9,350,000股于2019年5月8日解除质押。
2019年5月9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8,260,000股和6,610,000股共计14,87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3%)股权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
二、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大股东东宝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偿还银行借款。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权质押通过跌价补偿措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140%,平仓线比例最低为120%,质押率为39.97%。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92,298,22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38.9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785,594,89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9.15%,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38.62%。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9-0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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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冷春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君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干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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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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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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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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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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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2,033,988,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6,797,703.4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801,567,652.0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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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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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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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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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选李佳鸿先生、张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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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8项议案,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王思羽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