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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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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类属配置组合优化

在总体资产配置之下,对类属配置采取给定久期的凸度优化、收益率优化、交易量优化等多种优化组合策略,最终优化的比例是一个多目标规划的结果。

债券市场存在无效之处,本基金将结合收益曲线模型和收益率优化模型把握市场出现的短暂机会,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

3、单个品种合理定价

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合理的定价,基于对每个品种的绝对和相对定价,进行债券品种的投资价值分析。

4、风险控制之下追求收益最大

目前我国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利率风险,本基金将通过组合的久期管理来控制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然后通过凸度优化和收益率优化等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可转债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股价的波动,在投资可转债的总体比例上,本基金将根据VaR风险控制模型进行调控。在可转债品种的选择上,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股票定价模型和行业研究员对股票的评级等综合判断其股票投资价值,力争实现较高的收益。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决策程序

(1)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债券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和模型的基础上完成最终的投资策略报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交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监督,并由基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

(2)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将根据上述研究报告和投资策略报告,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的配置,为每个债券组合设计合理的久期,并根据基金投资风格对每个市场组合进行不同的风险设置。

(3)建立投资组合

运用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初始比例,然后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越整体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管理小组发现组合局部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监控小组每日对债券组合进行监控,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同时还将定期对融通债券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短处,为未来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及投资比例

1、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1)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2)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3)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4)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2、风险控制措施

(1)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

(2)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3)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4)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5)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6)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7)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8)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9)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1)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债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四)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至2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B、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基金非债券资产90%以上的资金对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进行股票指数化投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50%,相对于深证100指数的日跟踪误差不超过0.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能满足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经济政策趋向;

(3)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管理;

(4)行业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5)提前或延后指数成份股的变更。根据指数编制规则,预测指数成份股可能发生的变动以及对股价的影响,提前或延后调整成份股。

2、决策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利率和通货膨胀分析、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公司的研究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利用模型进行历史模拟和风险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初步决定下一阶段的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指数投资和债券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对基金组合的跟踪误差和风险进行评估,定期提交组合跟踪误差和风险监控报告。在跟踪误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通知基金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8)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及投资比例

同融通债券基金。

(四)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国债等。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7、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至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C、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蓝筹成长型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3、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4、股票选择

本基金为蓝筹成长型基金。其股票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蓝筹股投资,另一部分为成长型投资。对蓝筹上市公司或成长型上市公司的投资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30%。

本基金投资的蓝筹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业地位突出,收益稳定,属于相对成熟、稳定的行业;

(2)业绩优异,盈利能力强,由于投资回报高而具备投资价值;

(3)股本较大,市值以及权重较大、市场地位突出;

(4)市场形象良好,这源自于稳定可观的公司收益及投资回报,良好的股价走势(慢牛特征、抗跌性较强)等等;

本基金投资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公司发展前景好,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有充分的成长空间,销售增长率或收益增长率高;

(2)公司是中小型公司,有优于同行其他公司的某种竞争优势;

(3)公司具有高成长潜力,已建立并形成较好的发展基础;

(4)公司处于技术(方法)革新时期,有较强的管理层,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5、权证投资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及投资比例

同融通债券基金。

(四)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成分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

5、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至4项、第6项、第7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融通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自2015年10月1日起“融通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自2015年10月1日起“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融通债券基金:属于相对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接近市场平均水平。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力求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系列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融通债券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7.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 其他资产构成

8.3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二)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部分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

(三)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9月3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10个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A、融通债券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B、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C、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五)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0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中“(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1、现任董事情况”、“2、现任监事情况”、“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及“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信息。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主要对“(五)转换的原则”做了修改。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五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系列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投资业绩数据;

七、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八、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系列基金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所载内容截止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公告信息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上接1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