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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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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泳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泳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4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6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行公开发售。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直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我公司直销柜台首次及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及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直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9、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直销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直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直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5、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下转22版)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