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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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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公 告编号:2019-04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司现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募投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原计划投资4.68亿元,至今募投资金已投入1.09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前期立项、论证情况,逐项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投资规划,分项列示各细项的计划投资金额及内容,实际投资金额及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度及已形成的资产,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及其具体情况;

2. 结合已投入资金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说明投产建设形成的资产状况,在终止该募投项目后对于已形成资产的具体处置安排,是否将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回复:

1.2015年3月27日,公司向盐城市经信局申报备案的“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取得盐城市经信局的备案批复(备案号3209001501418-3),同年12月11日取得盐城市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盐环审[2015]68号)。

该项目由公司聘请专家共同参与项目论证、评审、市场调研,对技术工艺提供方、设备制造商、工程服务商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取得由南京工大膜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该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与前期论证及备案项目时的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相比,上述项目建设的政策要求、市场因素及工艺要求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文件的颁布,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另外,由于公司目前相关产品的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要,如果继续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募投项目,会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故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09亿元,主要投向其中“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的建设,包括建筑工程586.21万元、机器设备4,802.45万元、安装费698.23万元、材料费4,554.11万元、其他费用351.18万元。相关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终止该募投项目中其他产品的投资后对于已形成的资产不存在不利影响,已建成的资产可继续正常使用。

该项目中已投资完成的“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系公司活性染料配套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为子公司自用。近几年受供给侧改革影响,国家环保政策收紧,部分环保不达标小厂陆续关停,染料行业近几年产品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公司销售情况一直处于较好状态,上述生产线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根据公告,募投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至今尚未投入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

1.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目前实际生产、使用情况,结合前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说明对上述生产线进行技改的迫切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问题,分析技改项目至今未实际投入的具体原因,及终止技改项目对目前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

2.募集资金到账后至今,公司在推进H酸生产线技改项目中进行的具体工作,以及未按照投资计划实际投入的主要考虑,是否在期间履行了充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H-酸(二期)技改项目”或“该项目”)是在江苏吉华厂区范围内通过增加生产设备及公用配套设施及扩能改造,形成新增年产20,000吨H-酸生产能力。建设该项目主要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下,H-酸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巨大,公司业绩受H-酸价格波动的影响亦非常大,公司希望通过技改提高该产品质量和产能,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H-酸配套自用率及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综合实力,降低因其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

公司至今未实际投入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H-酸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目前,包括铁粉还原及加氢还原工艺在内的H-酸全球产能达20余万吨,与项目初期相比,H-酸全球产能已增长近一倍,但同期需求增长较小。若公司投入项目四将进一步加剧H-酸的产能过剩,不利于公司发展。

②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H-酸(一期)生产线投产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多次颁布更新更严格的安全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导致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公司现有H-酸(一期)生产线配有先进的“三废”处理设施,生产过程更加符合环保要求,但增加了生产成本,与市面上不断增加的其他生产过程低环保要求H-酸相比,公司H-酸已不具价格竞争优势。

③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H-酸(一期)生产线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公司销售需求。若公司继续投入H-酸(二期)技改项目,并不能够达到降低H-酸生产成本的目的,反而将进一步增加H-酸的闲置产能,降低公司的生产效益。

因H-酸(二期)技改项目独立于年产2万吨H-酸(一期),终止H-酸(二期)技改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H-酸(一期)生产造成影响。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H-酸技改项目有募集资金投入,主要出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公司自身实际考虑,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分别披露了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履行了充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公告,本次终止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系政府提出“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的要求,禁止新(扩)建染料中间体等化工项目,公司进一步开展相关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相关政策的发布时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公司未实际投入的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终止项目的原因、内部讨论及决策过程,该政策是否将对公司目前已有的染料类产品的生产及后续扩产产生重大影响;

2.结合募投项目三、四涉及产品种类的产销量情况,说明终止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1.2019年4月1日,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征求〈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2019年4月2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以下简称“《方案》”)再次对上述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投入情况,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开展募投项目三及募投项目四,主要原因如下:

①政策风险过大。公司募投项目三和募投项目四属于《方案》禁止的化工项目。若违反政策要求继续投入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后续各类与政府相关的审批验收工作将因违反政策要求而无法展开,从而导致相关项目无法投产,无法产生效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②项目盈利水平发生变化。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加码,公司募投项目三和募投项目四所需的环保投入持续增加,上述项目已无法取得预期的盈利水平。

③终止项目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项目三至今投入1.09亿,该部分投入已形成资产并且投入使用,终止剩余的项目三不会对公司已投入的资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四尚未投入,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原有的(一期)生产线产生不利影响。终止上述两个项目,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2019年4月,在《方案》公布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管理管理人员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等,针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结合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产能产量和销售情况,详细讨论对策,并评估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实际影响;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示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部讨论和决策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该政策不会对公司目前已有的染料类产品的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后续扩产禁止的相关产品产生重大影响。

2.项目三涉及的产品为分散染料、酸性染料、直接染料和活性染料,项目四涉及的产品为H-酸。公司2018年度涉及上述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表:

2018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分散染料、活性染料、H-酸以、酸性染料和直接染料的产能利用率仍有较大富余,公司现有生产线产能能够满足销售需求,因此终止募投项目三、四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的增产增效产生影响。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就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披露。

四、募投项目一“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至今尚未投入资金,项目二“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至今投入资金0.1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前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及实际投资进展等情况,说明项目一、二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前期规划,以及个别项目未按照投资计划实际投入的主要考虑;

2.结合近两年行业及政策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进度的其他因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

3.结合项目一、二资金投入、建设进度等情况,说明相关政策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项目继续投入建设的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2019年12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该项目投入,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应要求需采用全流程自动化,设计过程中尚有较多技术事项需商讨确定最终方案,因此该项目暂未建设。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原在江苏吉华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在吉华江东实施的“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2020年6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吉华江东已累计投入0.12亿元,该项目正按照投资计划有序推进。

2.项目一和项目二符合产业要求和环保政策要求,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主要是结合项目自身的清洁生产及自动化的要求考虑,后续公司在保证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及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市场变化调整情况加紧募投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进度。

除上述公司说明的影响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进度的因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进度的因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

3.项目一在设计过程中尚有较多技术事项需商讨,将在确定最终技术方案后,按照计划逐步实施;该项目“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要求和环保政策要求,目前相关政策对其不存在不利影响;

项目二的实施主体是位于浙江杭州的吉华江东,故不受《办法》相关政策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有序推进,但不排除安全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导致公司的推进进度延缓的可能。

五、根据公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当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补充披露相关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后续安排,列举相关具体用途;

2.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公司回复:

1.1 当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最高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至不超过8 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使用20,000万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即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增加至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9年5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2 永久补流的后续安排:

①将剩余募投资金永久补流部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消耗量较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75,444.26万元、126,689.06万元、114,501.8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系主营业务需要,公司近3年以来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②公司近年来拟定了产业升级的发展战略,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寻求纵向一体化发展机会。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已尝试向医药领域拓展,是在原有化工行业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原料药和成品药的拓展,亦需要较大资金的支持。

公司近几年持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一贯秉承谨慎发展理念,资产负债率近3年一直处于相对低位,2016年资产负债率23.85%、2017年资产负债率13.67% 、2018年资产负债率 13.31%,考虑到负债增加需要支付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募投项目因政策环境、市场因素发生根本性变化,为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募投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8亿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7,866.7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根据已建立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同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六、请公司补充披露当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使用中的闲置募集资金是否涉及原定用于项目三、四的资金,并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暂作他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偿还安排。

公司回复:

当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期限详见问题五1之说明。闲置募集资金原定用于项目三、四资金的使用情况明细如下:

上述暂作他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他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将根据投资进度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七、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说明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并就本人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根据其职责权限,就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决策和参与管理。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市场环境变化长期关注,对项目投资进度、投资风险作阶段性论证决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具体工作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前述事项均进行了信息披露。

综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其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过程中均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可以更好的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并结合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及终止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说明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核查过程请参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核查意见如下:

(一)问题一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结合募投项目“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的前期立项、论证情况补充披露了项目的具体投资规划,并分项列示了各细项的计划投资金额及内容,实际投资金额及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度及已形成的资产等,并已说明相关资产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结合上述项目已投入资金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说明投产建设形成的资产状况,在终止该募投项目后对于已形成资产的具体处置安排,且无需对相关资产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问题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结合前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说明对H-酸技改项目进行技改的迫切性及合理性,并详细说明了至今未实际投入的具体原因以及不会对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H-酸(一期)生产造成影响。公司已说明未按照投资计划实际投入的主要考虑,并在此期间履行了充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问题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结合相关政策的发布时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公司未实际投入的情况详细说明了终止项目的原因、内部讨论及决策过程,该政策不会对公司目前已有的染料类产品的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但如后续扩产禁止类的相关产品将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已结合投项目三、四涉及产品种类的产销量情况,说明了终止相关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就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影响进行了披露。

(四)问题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结合前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具体投资规划及实际投资进展等情况,说明了项目一、二建设进度以及项目一未按照投资计划实际投入的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尚有较多技术事项需商讨,因此该项目暂未建设。

公司已说明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主要是结合市场情况、政策环境、项目自身的清洁生产及自动化的要求等考虑,不存在其他影响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进度的其他因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

公司已说明项目二的具体实施地点在浙江杭州,故不受《办法》相关政策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有序推进,但不排除安全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导致公司的推进进度延缓的可能。

(五)问题五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中,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况。

2、公司已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和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发行人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同时,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六)问题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原定用于项目三、四的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被违规挪用的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同时,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七)问题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明确说明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做的工作,确认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已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及终止过程中所做的相关工作如下:

1、查阅并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前期立项文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2、查阅并取得公司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签订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会议纪要等资料;

3、查阅了当前染料行业相关国家政策、环保政策、染料行业及环保相关报道、行业研究情况等资料;

4、核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合同发票等资料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持续督导,并根据要求出具核查意见;

5、查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公告以及三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并发表核查意见;

6、核查公司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流向明细,并抽取大额凭证;

7、获取公司上市以来的历次年报、审计报告等;

8、对公司管理层就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及终止,相关政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综上,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保荐机构相关意见和详细说明,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