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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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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9年6月2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9年6月2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5月12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计算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4.52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4.30元/股。

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调高不调低”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再调整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24.3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19年5月)。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为: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5月)。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为: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编号发生变化的,编号顺延调整。

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5月)。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9年6月2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5月12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计算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4.52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4.30元/股。

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现提请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调高不调低”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再调整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24.3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一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1-6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