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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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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3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关联方薛革文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该借款可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

● 薛革文先生持有本公司43.99%的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借款事项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签署了《借款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薛革文先生借款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该借款限额可由公司一次或多次申请,该借款可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薛革文先生有权根据公司的申请,决定向公司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利率按合同签订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发放期间自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12个月。

薛革文先生持有本公司118,12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向薛革文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薛革文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薛革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票118,1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该借款可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借款发放期间自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借款限额可由公司一次或多次申请;薛革文先生有权根据公司的申请,决定向公司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合同签订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借款借据登记时间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处于规模扩张阶段,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与控股股东薛革文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将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本次借款利率较低,体现了薛革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

五、本次借款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借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周丽娟女士、胡瞻先生、黄建兵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革文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6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第三条“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本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本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故本次借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 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无须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此次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性周转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