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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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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9-01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7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军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黎、施汉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情况:

注: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黎、施汉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