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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整体调整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比较不同的投资策略,例如分析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构建优化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债券资产在国债、金融债、央票和企业债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配置。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券种收益率曲线走势的分析和预测,对收益率曲线各种可能的变动情形进行持有期收益率压力测试,在此基础上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最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3)个券选择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一级市场投标,增加盈利空间。在个券选择上加强单个债券的定价和收益率分析,通过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寻找短期内定价错误的债券,进行有效的投资获取较高收益。借助金融工程技术,研究市场期限结构和债券定价模型,选择价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4)信用产品的投资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同期限国债收益率与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和个券风险。对市场波动风险我们主要采用以下分析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判定信用利差曲线走势。对于个券风险,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模型分析单个信用债的违约风险,再结合行业趋势、外部信用增信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信用债券的内部信用等级,最终根据信用等级确定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对于可转换债券,本基金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选择基础证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评定其投资价值并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充分享受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安全收入优势。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来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的资金状况预测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中签率,考察它们的内在价值以及上市溢价可能,判断新股申购收益率,制定申购策略和卖出策略。

4.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将作为本基金增强收益的手段之一,谋求绝对收益。在股票投资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趋势、行业发展前景以及个股基本面情况等方面。

(1)宏观经济研究

本基金研究宏观经济时将重点分析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数据。在宏观经济趋势分析基础上,侧重时机选择,减少风险暴露和波动。

(2)行业分析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繁荣、衰退、萧条等四个阶段中,不同行业表现出来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很大差别。这种行业对于宏观经济波动的敏感度差异演绎了经济周期下的产业轮动。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结构升级、宏观和产业政策等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力求对于行业的周期性、需求的成长性因素以及竞争状况做出判断,再结合市场估值因素等,寻找出在不同阶段最适合进行投资的行业。

(3)个股基本面研究

个股基本面研究从盈利模式、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三个层面着手。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判断其盈利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我们将根据企业的规模、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等对企业的行业地位进行评估。此外,本基金强调对公司治理风险的评估,注重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的考察评估。

(4)估值判断

本基金强调以盈利为基础的估值和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相结合,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相结合,以期给出合理的估值判断。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9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显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因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事实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对 “光大转债”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回顾、长期跟踪研究该投资标的的信用资质,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光大银行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投资标的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本基金建仓期自2010年9月29日至2011年3月28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不超过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0%。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部分,更新了申购最低金额和赎回最低份额的相关内容。

6.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7.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8.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9月30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