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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实行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2)本基金A类和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A类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各类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

1)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及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人民币,则可认购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5%)=99,502.49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99,502.49=497.51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99,502.49/1.00+50.00/1.00=99,552.4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得到99,552.49份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人民币,则可认购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5%)=99,950.02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99,950.02=49.98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99,950.02/1.00+50/1.00=100,000.0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00.02份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320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可认购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5%)=99,502.49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502.49=497.51美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美元

认购份额 =99,502.49/0.15821533+10/0.15821533=628,968.7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可得到628,968.70份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320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可认购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5%)=99,950.02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950.02=49.98美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美元

认购份额 =99,950.02/0.15821533+10/0.15821533=631,797.3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可得到631,797.32份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六:某投资人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320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可认购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美元

认购份额=100,000/0.15821533+10/0.15821533=632,113.2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可得到632,113.21份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3)人民币份额、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分别以人民币元和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5.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6.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或财务章);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7) 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份;

(1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份;

(1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以下为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人民币基金份额

(1)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3)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4)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7)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9)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1)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3) 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5)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8) 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9)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