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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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B50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殷必彤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一2019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3名,代表股份3,752,26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169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603,422,68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0,014,99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563,407,68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2,791,202,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2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42名,代表股份961,060,250股,占公司股份的14.64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

第5至第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余嘉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19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 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高管实施的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并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财务总监钟铮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皆发生在任命为公司高管之前,并不知悉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