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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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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凡贵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9,289,1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612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2名参会关联股东需要对部分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其他15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表决投票,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403,151股,占公司总股份8.069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5,338,42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44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50,7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66%;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66,73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226%。

除董事林印孙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因故不能参加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雷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00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9,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9,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8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8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481,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4%;反对2,791,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9,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869%;反对2,791,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4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签署饲料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雷萌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07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079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07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079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4人共计2,13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人共计1,925,000股票以2.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人共计210,000股以2.4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6人共计6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0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5、2018年11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万股调整为2,558.5万股。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13日

2、授予人数:74人

3、授予数量:355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行权价格:18.77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8.77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对应的个人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13日

2、授予人数:94人

3、授予数量:395万股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授予价格:9.3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9.39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6.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对应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计划。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预留股票期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相关估值工具来计算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对本次授予的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与39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19年-2022年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正邦科技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均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邦科技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