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52,895,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77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37,719,8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47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15,87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7,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未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8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32%;反对1,66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8%;弃权642,192,6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5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6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34%;反对1,665,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