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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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3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号区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刘品女士及独立董事刘剑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郑昱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将罗湘晋先生、吕洪安先生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4、14、16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3、13、15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王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广东骏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3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9年3月7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8 年9月6日至 2019 年3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