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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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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4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一2019年5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一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9,326,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16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5%。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92,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2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2,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8%;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9,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00%;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4%;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1,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张红、程雪英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