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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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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资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负责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李操纲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教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2年4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陆欣先生: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CPA,中国准精算师,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上海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研究员、宏观分析师、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2018年8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自2018年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由于善辉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蔡晓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孙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副总监;李宁宁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4,981.928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号

电话:965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徽商银行自2014年初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团队、托管运作团队、稽核监督团队、运行保障团队。通过部门单设、团队分工、岗位职责体现前、中、后三位一体全过程的监督制衡,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我行基金托管部拥有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占100%。人员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占80%以上。人员知识构成中,涉及证券、基金、银行、会计、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等专业,能够为托管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知识支持,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核心业务人员均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和从业道德操守教育,我行资产托管业务人员能够适应银行理财资产以及其他各类证券化资金托管业务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徽商银行已托管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只。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徽商银行为确保所托管资产安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托

管业务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

序和办法,对托管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

程和机制。徽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体系,包括:

1、总行基金托管部各业务处理团队以及各业务经营单位;

2、总行基金托管部履行稽核监察职责团队;

3、总行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以及审计部。

总行基金托管部设置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二级团队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团队,是托管业务第二级内部控制,负责对第一级内

部控制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总行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以及审计部组

成托管业务第三级内部控制,结合全行内部控制情况,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徽商银行基金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

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管理制度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独立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建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风险准备金制度

为弥补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我行拟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本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风险准备金制度,是对风险发生后的一种补救措施,

切实减少当事人损失。

(四)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托管业务可能遇到的由于系统、故障及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危机,我行

制定了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明确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和职责及危机处理程序,并制定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切实做好事前风险的评估和防控。

首先,为有效处理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及时解决问题,我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等级,成立相应级别、相应构成和相应成员的托管业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中,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决定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包括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决定突发事件通报、对外报告和公告;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督导应急处置实施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对业务影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行动建议报告领导小组以及具体负责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并跟踪处置动态。

其次,对于结算业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制定了托管业务运营危机处理操作细则,包括清算业务系统危机处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过程危机的处理以及资金清算业务骤增的应急处理等。其中,清算业务系统危机处理是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平台和深圳分公司IST平台系统危机情况的处理和“资金清算系统”危机情况的处理。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01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19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18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定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18日,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1、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