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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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二次
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9-01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二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4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及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根据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中30.33亿元存放于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或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控股股东处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使用上述资金的具体用途;(3)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中30.33亿元存放于财务公司,其中9.5亿元在财务公司设定3个月定期存款,存款利率为1.35%,年末已到期转入活期存款账户。2018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银行存款均为活期存款,存款利率0.30%。年报显示,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8.5亿元,同比增幅为183.33%。如短期借款中存在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借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借款的发生额、余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2)解释说明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大额货币资金的同时,继续从财务公司获取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差异情况,说明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请全体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实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