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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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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61,800,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5,083,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6,716,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9,559,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43,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6,716,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6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747,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3%;反对3,052,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0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17%;反对3,05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50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9%;反对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6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9%;反对2,731,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82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25%;反对2,731,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2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87,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6%;反对972,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徐莹律师、郦苗苗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朱小辉确认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