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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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7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人,代表股份72,003,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1,998,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9,78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2,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2,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2,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16,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一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33,884,820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8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王华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