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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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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的公告

2019-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金禾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合肥金禾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TP7BL4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268号创新创业园3C楼2层北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志健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食品添加剂、农药中间体(除危险品)、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香精香料、日化用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近日,上述合作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已取得了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悦禾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TPUGY5N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安大道143号金瑞大厦1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悦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詹谦)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5日

合伙期限:2019年0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超范围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19-05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73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5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58%,最高成交价为19.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36,2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5月1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484,60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21,152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