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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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4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140,914,967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执行,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19)粵03执1358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方美凤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执行人:张大成

被执行人: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和为”)

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烟台和为、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方美凤于2018年2月诉至深圳中院。2018年7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8)粤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工大高总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方美凤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本金1亿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8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在2017年12月19日偿还的利息200万元应予扣除);

2、被告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应就被告工大高总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工大高总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方美凤支付保全担保费84,000元、律师费100,000元。被告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对被告工大高总的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方美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

本案受理费708,466.6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负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执行裁定情况

申请执行人方美凤因与被执行人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40,914,967元及利息等。深圳中院于2019年4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的财产(以人民币140,914,9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财产被执行,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4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回复。本次《问询函》内容较多且会计师需就问询函中涉及的各项问题依次核查并发表意见,因而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公司会积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