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5月6日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9年5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