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4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信达诺”)于2019年5月16日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漳州信达诺已将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九龙”)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起诉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法院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2、诉讼机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其所在地为福建省漳州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起因

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之间,漳州信达诺与福建九龙陆续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龙江明珠二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漳州龙江明珠二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室外工程部分消防工程变更增加项目)补充协议》等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将漳州“龙江明珠”二期部分安装工程发包给福建九龙施工。漳州信达诺与福建九龙就合同履约情况以及竣工结算部分事项产生分歧,且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漳州信达诺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福建九龙返还漳州信达诺超付的工程款2,494.99万元并支付利息;

2、诉讼费用由福建九龙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18年6月,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李廷义、蒋秀股权转让纠纷,涉案金额28,486.0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2、2018年10月,公司起诉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唐玉霖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005.96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3、2018年11月,公司起诉正农(福建)实业有限公司、郑巍巍、吴雪清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3,536.17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大部分诉求。

4、2019年1月,原告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请求判令大邦通商支付场地占用使用费及利息,涉案金额1,221.51万元,法院一审尚未判决。

5、除上述较大额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初至今新增其他小额诉讼3,025万元。二〇一八年年度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19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4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127,057,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163,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442%;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93,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895,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93,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一九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支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授权公司择机处置股票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4,54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17%;反对2,51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77%;反对2,51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增加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八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一八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