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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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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久恒”,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7,757,44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18年度已对天顺久恒计提了3,878,720元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金储街288号第7层7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晖

第一被告: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0号801

法定代表人:李爱亮

第二被告:深圳前海元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津元

第三被告:李爱亮

住江苏省射阳县长荡镇西厦居委会六组31号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于2019年5月16日就与天顺久恒、深圳前海元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爱亮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津0103民初7025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8年2月23日、2018年4月1日签订《供销合同》、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就原告向第一被告销售智能终端产品(主要为苹果手机、ipad)开展合作。从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原告向第一被告发生销售金额共计488,146,440元,现第一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7,757,440元。

第二被告深圳前海元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三被告李爱亮是第一被告天顺久恒的两个股东,两股东未完成出资。

(二)诉讼请求

博信智通就此合同纠纷事项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判令第一被告天顺久恒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7,757,440元;

2、判令第一被告天顺久恒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757,440为基数,按照未支付总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8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第二被告深圳前海元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第三被告李爱亮在未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2018年度已对天顺久恒计提了3,878,720元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2019-031)。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博信智通诉讼天顺久恒起诉状;

2、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津0103民初702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