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9年5月20日起阳光人寿开始代理以下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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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阳光人寿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阳光人寿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阳光人寿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