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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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24名(代表股东29名),代表股份数561,29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东20名),代表股份548,410,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882,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29,1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24,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72,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72,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72,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0,399,78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反对2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24,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0,360,88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6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0,079,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6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556,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9,215,33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83%;反对6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9%;弃权556,2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72,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40,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31,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40,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31,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40,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31,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