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至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一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浩宇先生主持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188,97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7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187,422,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54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1,676,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27,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54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4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7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4,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11%。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4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7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4,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43,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5%;反对127,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80%;反对12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晔、林彤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