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5月20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良璋、李小青、丁春明、周君鹤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和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良璋、丁春明、李小青、周君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良璋、丁春明、李小青、周君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2019-04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5月20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参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9-04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4日、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22日及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1.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03.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7.67元。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1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二)截止2019年5月20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13,847,3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9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4.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58,593.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06,890.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33,740.28万元,流动资产为177,890.70万元。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等)5,005.86万元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99%、1.15%、2.81%。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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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3,847,317股,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4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3,359,330股。
● 本次回购注销性股票的价格: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1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3692元/股。
●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应扣除2018年度每股的派息额,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受的现金分红。
2019年5月20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9,919,823.05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均未达到,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合计3,359,3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鉴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009)。
2、2017年3月10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3、2017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017-025)。
4、2017年5月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5、2017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6、2018年1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006)。
7、2018年3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8、2018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4)。
9、2018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公司层面考核内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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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是以提出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有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9,919,823.05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3,359,330股,其中因离职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938,600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420,73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4,464,100股变更为491,104,77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509元(含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故本次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1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3692元/股。
三、回购注销已授权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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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印象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4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9,919,823.05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均未达到,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合计3,359,3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692元/股份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7年3月10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2019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446.41万股变更为49,110.477万股,注册资本由49,446.41万元人民币减至49,110.477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0011
3、联系人:金依
4、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4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将合计3,359,3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9,446.41万股变更为49,110.477万股,注册资本由49,446.41万元变更为49,110.477万元。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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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9年05月)》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