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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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9-04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本次《问询函》所涉内容较多,相关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尚需进一步补充、核实与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并予以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并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蒋春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刘志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474,959,802股、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255,609,279股、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66,458,359股、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15,570,295股,总计812,597,735股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士鑫、程雪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珠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医疗《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