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36452 债券简称:16南航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7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7日支付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6南航02
(三)债券代码:136452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12%,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7%。
(八)起息日:2016年5月25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81号。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本次付息每手“16南航02”(13645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1.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24.96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2%。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19年5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南航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魏兵
电话:020-8612 3412
传真:020-8611 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4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 0833
传真:0755-8213 343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