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回购款本金8,664万元,相关利息及股权收购费用、律师代理费8,178.9万元,合计16,842.9万元
● 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以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佳捷物流公司股权回购款及相应的利息、股权收购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等。
2019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170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与佳捷物流公司、张丽斌、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陆叶以及第三方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七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共出资人民币1.14亿元收购佳捷控股公司和华智远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公司57%股权。
2015年8月,公司和佳捷控股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分别向佳捷物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完成增资人民币2,518万元之后,仍持有佳捷物流公司57%的股权。
因无法实现公司的投资目的,公司于2016年3月4日、2016年7月22日与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佳捷控股公司和华智远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公司全部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原来支付的收购价款和增资款,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对债务偿还的最终期限及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明确。
上述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和佳捷物流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履行相关款项的给付义务。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仅收到佳捷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款计5,254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佳捷控股公司仍欠公司股权回购款7,958万元,华智远公司仍欠公司股权回购款706万元,合计欠款为8,664万元。(此外,佳捷物流公司从本公司借款仍有部分未偿还,截止2019年4月30日,欠款余额为1,297.68万元,公司将另行起诉)。
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立即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7,958万元、暂算至2019年4月30日的利息74,806,325.58元以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仍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本金按年利率25%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佳捷物流公司对被告佳捷控股公司上述第一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华智远公司立即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706万元、暂算至2019年4月30日的利息6,027,671.13元以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仍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本金按年利率25%计算的利息;
4、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张丽斌、陆叶、佳捷物流公司对被告华智远公司上述第三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连带支付公司股权收购费用人民币26.5万元;
6、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连带承担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9万元;
7、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佳捷控股公司上述7,958万元应收股权回购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共7,400.94万元,计提比例为93%;公司已对华智远公司上述706万元股权回购款计提坏账准备共656.58万元,计提比例为93%。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