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2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平凡、邱艳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67),股东周平凡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39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股东邱艳芳女士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13,49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函告,截至2019年5月20日,减持期限已届满,周平凡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39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997%,减持已执行完毕。截至2019年5月1日,邱艳芳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收到股东邱艳芳女士函告,计划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13,49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减持期间为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80自然天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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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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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及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承诺,对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进行了披露。
三、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股东邱艳芳女士签署的《关于计划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邱艳芳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艳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26%。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鉴于股东邱艳芳女士个人资金需求,且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持股比例较高,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较差,为提升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完善公司股东结构。
(2)股份来源:邱艳芳女士持有的本公司IPO前获得股份及协议转让方式购买的股份。
(3)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邱艳芳女士计划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1,349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
(5)减持期间: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80自然天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在《招股说明书》中,股东邱艳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014年3月31日,股东邱艳芳女士向公司发来《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11日,在2015年3月11日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于限售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邱艳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成,邱艳芳女士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周平凡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股东邱艳芳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股东邱艳芳女士签署的《关于拟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26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9,8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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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689号
2、咨询部门:证券部
3、联系人:范亚杰
4、咨询电话:021-67288431 传真:021-67288432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