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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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57,058.9992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股本3股。该方案已获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0,589,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70,589,9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41,766,98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年5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41,766,989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034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

2、咨询联系人:张骁勇

3、咨询电话:010-69420860

4、传真电话:010-69443137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