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703,315.68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970,331.57元后,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8,732,984.11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37,716,551.1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36,449,535.29元。
公司拟定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86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完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为1,277.31万元,同意公司以1,277.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1,277.3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事项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将中文名称由“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 Jihong Package &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Xiamen Jihong Technology Co.,Ltd”,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下午14时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为1,277.31万元,同意公司以1,277.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1,277.31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1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944万股(含3,944万股)。2019 年4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5,393,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5,999,963.68元。
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二、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30.46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3,46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7.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77.3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7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3,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廊坊环保包装项目、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为1,277.31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277.31万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7.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31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19年5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XAA),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事项行使决策权,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文名称由“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 Jihong Package &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Xiamen Jihong Technology Co.,Ltd”,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目前已形成包装及互联网两大主营业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公司名称中包含“包装”已无法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情况,为此,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情况对公司名称作相应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将中文名称由“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 Jihong Package &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Xiamen Jihong Technology Co.,Ltd”,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名称变更的事宜,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仅变更中文及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2、公司名称变更后,相关规章制度、证照、资质证明及印章等将相应变更;
3、本次变更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4、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度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变更公司中英文名称,并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新增股份于2019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内容作相应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9年6月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5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6月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9年6月3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5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所持股份总数127,39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324%。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持股份总数127,34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07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230,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97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5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85,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5%;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为部分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95,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3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20,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7%;反对10,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瑶、李侠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等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更正情况
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错误上传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导致《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重复披露、《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未及时披露。现将其中一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更正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更正前内容: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更正后内容: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商誉”之“(2)商誉减值准备”、“(5)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关键参数”和“(6)折现系数说明”
更正前内容:
22、商誉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本公司期末对北京龙域的商誉相关的各项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进行比较,以确认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2)商誉减值准备
■
更正后内容:
22、商誉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本公司期末对北京龙域的商誉相关的各项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进行比较,以确认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2)商誉减值准备
■
更正前内容:
(5)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关键参数
2)预测期综合毛利率
■
更正后内容:
(5)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关键参数
2)预测期综合毛利率
■
更正前内容:
(6)折现系数说明
评估北京龙域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系数为91.37%。折现系数计算方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本公式,关键的参数依据:无风险报酬率为4.01%(距评估基准日10年以上到期的国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无财务杠杆的β系数1.1052(参照4家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市场风险溢价为6.01%。
经测试,北京龙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截至报告日不存在减值迹象。
更正后内容:
(6)折现率说明
北京龙域商誉评估首先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计算股权资本成本,在此基础上运用WACC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剔除所得税因素后确定本次评估的折现率(税前WACC),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19.69%。
经测试,北京龙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截至报告日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公告前述“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商誉”之“(2)商誉减值准备”、“(5)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关键参数”和“(6)折现系数说明”更正内容,公司同步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予以更正。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告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信息”)与自然人段晶璟在江西赣州合资成立江西羽点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羽点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万元,其中,正奇信息出资199.6万元,持股比例40%,段晶璟出资299.4万元,持股比例60%,江西羽点印已于近日收到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姓名:段晶璟
身份证号码:5101051982xxxxxx90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
段晶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羽点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段晶璟
4、注册资本:499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02-160室
6、成立时间:2019-05-14
7、营业期限:2019-05-14至2044-05-13
8、经营范围:图文、相册设计与制作;软件开发与销售;策划创意服务(不含食宿);公关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家居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印刷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段晶璟
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99万元,其中正奇信息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99.6万元,占股40%;段晶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99.4万元,占股60%。注册资金到位时间以合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2、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
正奇信息与段晶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亏损,并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3、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由乙方或其指定人员担任,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担任,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
4、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经营期限届满;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上述情形发生导致协议解除的,正奇信息与段晶璟经清算后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分割合作期间积累的资产。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1、投资目的: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系公司借助先进的数码印刷技术及电商业务所具备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结合自然人段晶璟在大数据运营方面丰富的管理经验及优质的流量渠道等优势,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及文创用品,带动公司产品升级创新,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影响。
江西羽点印独立运营发展,正奇信息对江西羽点印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财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正奇信息自有资金,资金投入较小,存在的财务风险较低,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并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正奇信息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安徽维致环保纸品有限公司67%股权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安徽维致环保纸品有限公司剩余67%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安徽维致环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致”)剩余股东刘晓、陈茂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铁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上述股东所持有安徽维致剩余6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安徽维致已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并取得安徽省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9282275X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33号
成立日期:2009年 08月07日
营业期限:2009年 08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保纸容器研发;纸容器及相关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的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3日为外资企业)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