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33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计划自2018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0.1%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接到中铁工通知,中铁工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23,788,1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0.1276%,均价约为6.915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铁工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铁工持有本公司股份11,574,976,290股(其中A股11,410,582,290股,H股164,39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7%(其中A股约占总股本的49.95%,H股约占总股本的0.72%)。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铁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其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中铁工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0.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铁工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
6.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铁工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中铁工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3,788,100股,均价约为6.915元/股,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0.1276%。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铁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598,764,390股(其中A股11,434,370,390股,H股164,394,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7%(其中A股约占总股本的50.05%,H股约占总股本的0.72%)。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中铁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中铁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中铁工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中铁工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中铁工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